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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废止《电力安全专项经费和电力应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》等规范性文件 时快讯

发布时间:2023-04-20 21:10:27 来源:国家能源局


(资料图片)

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公告(2023年 第2号),决定废止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亚临界煤电机组改造、延寿与退役暂行规定的通知》(国能电力〔2015〕332号)等规范性文件。

原文如下:

国家能源局公告

2023年第2号

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,我局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,决定废止国家能源局印发的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亚临界煤电机组改造、延寿与退役暂行规定的通知》(国能电力〔2015〕332号)等37件规范性文件,以及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的《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》(电监安全〔2012〕16号)等14件规范性文件。现将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。

附件: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

国家能源局

2023年4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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